1、井下帶式輸送機巷道內應有充分的照明及通訊設施,燈距≤30米。
2、主要運輸巷道內的帶式輸送機的機頭和機尾必須設有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3、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必須設有行人過橋。帶式輸送機各項保護必須定期試驗。
4、皮帶機巷要設滅火防塵水管,機頭要有lO米長手動的多孔噴頭,機巷每隔50米要按一個水籠頭,并備有25米長的軟管或水籠帶及快速接頭。水管要保持經常有水并設有聯動噴霧,無水時司機有權不開車。機頭要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
5、主要運輸巷道內的帶式輸送機的機頭峒室要配齊滅火器材。